黎约翰大律师
认许年份:
1972 (UK)
1975 (HK)
黎大律师于英国跟随布莱恩·克拉涵法官(Brian Clapham)及格雷汉·博尔法官(Graham Boal)(当时皆为大律师)进行实习,并于1972年米迦勒节取得英国大律师资格。 自1975年起,他在香港获认许为执业大律师,并一直致力于大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教育背景
奖项
委任及公职
执业范畴
Criminal Law and Judicial Reviews
案件选例
其他资格
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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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瑜大律师
陈柏瑜大律师考取了法律专业共同试资格(CPE),并在曼彻斯特都会大学获得法律学位,随后在香港大学完成了法学专业证书(PCLL)。 她于2018年开始执业为大律师。
陈大律师凭借其商业背景的经验及法律知识,协助客户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及争议,其中涵盖土地、建筑物管理、衡平法和信托、遗产承办、婚姻法纠纷以及一般合约和商业争议,并累积了独立处理地区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诉讼的经验。
除私人执业外,陈大律师目前在香港大学兼任导师及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兼任客席讲师,教授土地法及民事诉讼程序。 她亦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的认可调解员,曾在涉及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索赔、商业争议、雇佣合约及建筑物管理的个案担任调解员。
陈大律师精通英语及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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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嘉豪大律师
麦嘉豪大律师早于1986开始在香港执业,擅长处理不同级别法庭的各类刑事诉讼,累积了丰富经验代表客户处理审讯、上诉、非正审申请及提供法律意见。 他历年来亦有处理多宗民事诉讼或争议。 就麦大律师曾处理的案件,其中多宗的判决书均被收录于法律汇报中。
于此同时,麦大律师在香港多所高等院校教授法律课程,包括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亦曾担任客席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