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约翰大律师

认许年份:

1972 (UK)

1975 (HK)

+852 2525 0221
传真:
+852 2845 2441

黎大律师于英国跟随布莱恩·克拉涵法官(Brian Clapham)及格雷汉·博尔法官(Graham Boal)(当时皆为大律师)进行实习,并于1972年米迦勒节取得英国大律师资格。 自1975年起,他在香港获认许为执业大律师,并一直致力于大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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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奖项
委任及公职
执业范畴

Criminal Law and Judicial Reviews

案件选例
其他资格

其他成员

麦嘉豪大律师

麦嘉豪大律师早于1986开始在香港执业,擅长处理不同级别法庭的各类刑事诉讼,累积了丰富经验代表客户处理审讯、上诉、非正审申请及提供法律意见。 他历年来亦有处理多宗民事诉讼或争议。 就麦大律师曾处理的案件,其中多宗的判决书均被收录于法律汇报中。

于此同时,麦大律师在香港多所高等院校教授法律课程,包括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亦曾担任客席讲师。

苏玮骏大律师

苏大律师的执业范畴覆盖民事及刑事的案件,并独自或跟随其他大律师处理在各级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及终审法院)的案件。 苏大律师处理过的形式案件包括洗黑钱罪、贪污、诈骗、不诚实、性罪行、伤人罪行、道路交通罪行、危险药物罪行以及入境条例相关的控罪。 民事诉讼方面,苏大律师处理过人身伤害赔偿、合约纠纷、遗产争议、公司、土地纠纷以及其他一般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