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约翰大律师
认许年份:
1972 (UK)
1975 (HK)
黎大律师于英国跟随布莱恩·克拉涵法官(Brian Clapham)及格雷汉·博尔法官(Graham Boal)(当时皆为大律师)进行实习,并于1972年米迦勒节取得英国大律师资格。 自1975年起,他在香港获认许为执业大律师,并一直致力于大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教育背景
奖项
委任及公职
执业范畴
Criminal Law and Judicial Reviews
案件选例
其他资格
其他成员

梁嘉仪大律师
梁嘉仪大律师于2020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 执业领域包括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特别专注于家庭法、刑事法、土地和信托、雇佣及劳工法的纠纷。 梁嘉仪大律师精通英语、中文和日语, 能接受中英日语的委托。
在民事诉讼方面,梁嘉仪大律师在婚姻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经济附属济助、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诉讼,排解财务纠纷、 排解子女纠纷的聆讯,以及将子女永久带离香港的申请等。
在刑事诉讼方面,梁嘉仪大律师曾在各种案件中,代表被告出席审讯、 认罪求情及保释申请。 她曾在麦嘉豪 大律师的领导下一同出席高等法院的谋杀、 入屋犯法罪和贩毒等严重案件的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