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祖晴大律师
2021 (HK)
余祖晴大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余大律师特别专注于商业、土地、信托,以及家庭法纠纷。 余祖晴大律师师承陈政龙资深大律师、陈永豪大律师、萧朝坚大律师、伍颕珊大律师及李傲寰大律师 ⸰
在法庭外,余大律师也接受紧急的法律探访和咨询委托,并会接受不同机构的委任,为新进和年轻的法律人才组织活动,并通过多种计划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余大律师能接受中文及英文的委托,亦经常处理内地客户的案件。

2020 P.C.LL. 法律专业证书|香港城市大学
2019 LL.B. (Hons.) 法学学士(荣誉)|香港城市大学|一等荣誉学位 及 院长嘉许名单
2023 – 至今 委员 -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新晋大律师常委会
民事诉讼
TKY v. YSGA [2025] 1 HKLRD 977
- 离婚案件:代表申请人向答辩人申请法律诉费供给及处理答辩人提出的上诉。
TKY v. YSGA [2024] HKCA 689
- 离婚案件:就答辩人对子女判决申请上诉许可一事中为申请人进行抗辩。
CHOW WING MAN v. AU TZE PUI AND ANOTHER [2025] 1 HKLRD 922
- 商业纠纷:代表被答申请撤销临时禁制令。
Data World Solutions Ltd. & Anor. v Chan Wing Cheong [2024] HKDC 66
- 商业纠纷:在审讯中为被告声称侵占原告人知识产权一事提出抗辩 (由陈栢瑜大律师带领)
Chan Yuk Ping v Liew Shuk Fui [2024] HKDC 999
- 侵权:在评估损害赔偿审讯中就被告人向原告人作出滋扰行为一事进行抗辩(与谭明德大律师一同)。
Re Tong Wai Tak [2023] HKCFI 719 | Bankruptcy Court Review Trial
- 破产案件:就破产呈请被驳回进行复核,及成功获得有条件的破产令批准。
王 v. 罗 [2022] HKFC 198
- 离婚案件:成功申请反诉讼禁制令禁止呈请人在中国内地继续进行离婚诉讼。
刑事诉讼
HKSAR v. LAU FUN [2024] HKCA 254
- 就一项企图贩运危险药物的定罪申请上诉许可出庭(由麦嘉豪大律师带领)。
HKSAR v. EBHONUN AKONJIE ALEX [2024] HKCA 316
- 就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的定罪申请上诉许可出庭(由麦嘉豪大律师带领)。
HKSAR v. CHAN KI FUNG AND ANOTHER [2024] HKCFI 671
- 在一宗涉及贩运危险药物的陪审团审讯中出庭(由麦嘉豪大律师带领)。
HKSAR V HUI KA LOK, SAM [2023] HKCA 1358
- 就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的判刑申请上诉许可出庭,该申请人被判处37年3个月监禁(由麦嘉豪大律师带领)。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ONG WING-YI [2023] 2 HKLRD 365
- 就一宗涉及贩运危险药物控罪的命令应律政司司长提出的上诉出庭(由麦嘉豪大律师带领)。
HKSAR v. LAI MEI TAN, JENNY AND ANOTHER [2023] HKDC 639
- 在一宗串谋诈骗的审讯中为被告出庭(由Maurice Tracy大律师带领)。
HKSAR V FONG YAU HEUNG [2022] 2 HKLRD 99
- 就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的判刑提出上诉出庭(由伍颕珊大律师带领)。
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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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瑜大律师
陈柏瑜大律师考取了法律专业共同试资格(CPE),并在曼彻斯特都会大学获得法律学位,随后在香港大学完成了法学专业证书(PCLL)。 她于2018年开始执业为大律师。
陈大律师凭借其商业背景的经验及法律知识,协助客户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及争议,其中涵盖土地、建筑物管理、衡平法和信托、遗产承办、婚姻法纠纷以及一般合约和商业争议,并累积了独立处理地区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诉讼的经验。
除私人执业外,陈大律师目前在香港大学兼任导师及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兼任客席讲师,教授土地法及民事诉讼程序。 她亦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的认可调解员,曾在涉及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索赔、商业争议、雇佣合约及建筑物管理的个案担任调解员。
陈大律师精通英语及粤语。

张浚轩大律师
张大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合同纠纷、破产清盘、公司及土地纠纷。 在争议案件方面,他曾代表上市公司、国有银行(包括外国和中国大陆)、房地产开发商及高净值人士处理复杂的商业、公司及民事诉讼,以及涉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执行行动。 这些案件涉及证券、信托、遗嘱认证、多方及外国当事人以及复杂交易。
在咨询工作方面,张大律师经常就上市事项(包括证券及债券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治理事项及公司并购向客户提供合规建议,客户包括中国的国有银行。 他还定期为律师举办持续专业发展(CPD)课程,内容涉及电子邮件欺诈、纪律处分及司法复核。
张大律师精通普通话,常处理与中国大陆相关的案件及客户。 他于2023年及2024年被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裁判官。

苏玮骏大律师
苏大律师的执业范畴覆盖民事及刑事的案件,并独自或跟随其他大律师处理在各级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及终审法院)的案件。 苏大律师处理过的形式案件包括洗黑钱罪、贪污、诈骗、不诚实、性罪行、伤人罪行、道路交通罪行、危险药物罪行以及入境条例相关的控罪。 民事诉讼方面,苏大律师处理过人身伤害赔偿、合约纠纷、遗产争议、公司、土地纠纷以及其他一般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