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祖晴大律師
2021 (HK)
余祖晴大律師的執業領域包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余大律師特別專注於商業、土地、信託,以及家庭法糾紛。余祖晴大律師師承陳政龍資深大律師、陳永豪大律師、蕭朝堅大律師、伍頴珊大律師及李傲寰大律師 ⸰
在法庭外,余大律師也接受緊急的法律探訪和諮詢委託,並會接受不同機構的委任,為新進和年輕的法律人才組織活動,並通過多種計劃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余大律師能接受中文及英文的委託,亦經常處理內地客戶的案件。

2020 P.C.LL. 法律專業證書|香港城市大學
2019 LL.B. (Hons.) 法學學士(榮譽)|香港城市大學|一等榮譽學位 及 院長嘉許名單
2023 – 至今 委員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新晉大律師常委會
民事訴訟
TKY v. YSGA [2025] 1 HKLRD 977
- 離婚案件:代表申請人向答辯人申請法律訴費供給及處理答辯人提出的上訴。
TKY v. YSGA [2024] HKCA 689
- 離婚案件:就答辯人對子女判決申請上訴許可一事中為申請人進行抗辯。
CHOW WING MAN v. AU TZE PUI AND ANOTHER [2025] 1 HKLRD 922
- 商業糾紛:代表被答申請撤銷臨時禁制令。
Data World Solutions Ltd. & Anor. v Chan Wing Cheong [2024] HKDC 66
- 商業糾紛:在審訊中為被告聲稱侵佔原告人知識產權一事提出抗辯 (由陳栢瑜大律師帶領)
Chan Yuk Ping v Liew Shuk Fui [2024] HKDC 999
- 侵權:在評估損害賠償審訊中就被告人向原告人作出滋擾行為一事進行抗辯(與譚明德大律師一同)。
Re Tong Wai Tak [2023] HKCFI 719 | Bankruptcy Court Review Trial
- 破產案件:就破產呈請被駁回進行覆核,及成功獲得有條件的破產令批准。
王 v. 羅 [2022] HKFC 198
- 離婚案件:成功申請反訴訟禁制令禁止呈請人在中國內地繼續進行離婚訴訟。
刑事訴訟
HKSAR v. LAU FUN [2024] HKCA 254
- 就一項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的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出庭(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HKSAR v. EBHONUN AKONJIE ALEX [2024] HKCA 316
- 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的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出庭(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HKSAR v. CHAN KI FUNG AND ANOTHER [2024] HKCFI 671
- 在一宗涉及販運危險藥物的陪審團審訊中出庭(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HKSAR V HUI KA LOK, SAM [2023] HKCA 1358
- 就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的判刑申請上訴許可出庭,該申請人被判處37年3個月監禁(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ONG WING-YI [2023] 2 HKLRD 365
- 就一宗涉及販運危險藥物控罪的命令應律政司司長提出的上訴出庭(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HKSAR v. LAI MEI TAN, JENNY AND ANOTHER [2023] HKDC 639
- 在一宗串謀詐騙的審訊中為被告出庭 (由Maurice Tracy大律師帶領)。
HKSAR V FONG YAU HEUNG [2022] 2 HKLRD 99
- 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的判刑提出上訴出庭(由伍頴珊大律師帶領)。
其他成員

陳皓程大律師
民事方面,陳大律師擁有廣泛的民事訴訟經驗,涵蓋各類民事及商業爭議。他在各級法院和審裁處(包括上訴法庭)都曾獨自代表客戶處理各種案件。陳大律師亦恆常代表特區政府處理民事案件。
刑事方面,陳大律師恆常接受被告和控方(以檢控律師身份)委託,處理審訊和其他相關事宜。
除其執業工作外,陳大律師自 2022 年起一直擔任Graduate Diploma in English and Hong Kong Law (C.P.E)課程的侵權法導師。
在成為大律師前,陳大律師曾在國際合規公司 The Red Flag Group (現已成為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LSEG)子公司 LSEG Data & Analytics)的諮詢部門任職三年。
%201.jpg)
麥嘉豪大律師
麥嘉豪大律師早於1986開始在香港執業,擅長處理不同級別法庭的各類刑事訴訟,累積了豐富經驗代表客戶處理審訊、上訴、非正審申請及提供法律意見。他歷年來亦有處理多宗民事訴訟或爭議。就麥大律師曾處理的案件,其中多宗的判決書均被收錄於法律彙報中。
於此同時,麥大律師在香港多所高等院校教授法律課程,包括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亦曾擔任客席講師。

梁浩朗大律師
Aaron's practice covers mainly criminal matters including white-collar crimes initiated by the ICAC, violent crimes, sexual offences, dangerous drugs offences, traffic offences and immigration offences.
Aaron has appeared as a sole advocate and junior in the District Court and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He has been regularly undertaking criminal work at the magistracy level. He has also been engaged to conduct criminal prosecution on behalf of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Aaron is fluent in Cantonese,English and Putonghua.

蕭朝堅大律師
蕭大律師于1996年獲認許為香港最高法院(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專注業務為土地法、逆權侵佔、地役權及地界爭議、原居民權益爭議、中港合同糾紛、信託爭議等等。於2014至2023年年間,蕭大律師三度被香港首席法官任命為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土地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補償案件等。
蕭大律師于2008年獲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資格,具有豐富調解經驗,過往曾參與調解多宗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醫療疏忽事故、香港著名乾冰公司的商業糾紛、原居民權益爭議、物業投資訴訟等等。
自1996年開始,蕭大律師同時為各專上學院教授法律課程。 在2000年取得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之後,蕭大律開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出任講師教授法律課程,過往亦曾出任科主任和碩士生論文導師。蕭大律師現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之客席教授,主要負責香港公務員和紀律部隊人員的法律培訓和進修,包括香港地政總署、香港勞工處、香港海關、香港懲教署等等。
蕭大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曾任香港多個部門和機構的法律顧問或委員,包括香港運輸署、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東華三院法團校董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醫生協會等等。 在2021至2024年期間,蕭大律師出任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負責審理和判決針對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
蕭大律師自1997至今,一直以當值律師的身份熱心為香港市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於2016年及2021年獲兩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書面表揚。
于2024年,蕭大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並于2025年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蕭大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粵語及英語,可以使用以上語言來進行訴訟、調解、會議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