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舒樺大律師

認許年份:

2010 (HK)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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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獎項
委任及公職
執業範疇
案件選例
其他資格

其他成員

黎約翰大律師

黎大律師於英國跟隨布萊恩·克拉涵法官(Brian Clapham)及格雷漢·博爾法官(Graham Boal)(當時皆為大律師)進行實習,並於1972年米迦勒節取得英國大律師資格。自1975年起,他在香港獲認許為執業大律師,並一直致力於大律師工作,擁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蕭朝堅大律師

蕭大律師于1996年獲認許為香港最高法院(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專注業務為土地法、逆權侵佔、地役權及地界爭議、原居民權益爭議、中港合同糾紛、信託爭議等等。於2014至2023年年間,蕭大律師三度被香港首席法官任命為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土地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補償案件等。

蕭大律師于2008年獲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資格,具有豐富調解經驗,過往曾參與調解多宗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醫療疏忽事故、香港著名乾冰公司的商業糾紛、原居民權益爭議、物業投資訴訟等等。

自1996年開始,蕭大律師同時為各專上學院教授法律課程。 在2000年取得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之後,蕭大律開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出任講師教授法律課程,過往亦曾出任科主任和碩士生論文導師。蕭大律師現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之客席教授,主要負責香港公務員和紀律部隊人員的法律培訓和進修,包括香港地政總署、香港勞工處、香港海關、香港懲教署等等。

蕭大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曾任香港多個部門和機構的法律顧問或委員,包括香港運輸署、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東華三院法團校董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醫生協會等等。 在2021至2024年期間,蕭大律師出任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負責審理和判決針對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

蕭大律師自1997至今,一直以當值律師的身份熱心為香港市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於2016年及2021年獲兩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書面表揚。

于2024年,蕭大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並于2025年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蕭大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粵語及英語,可以使用以上語言來進行訴訟、調解、會議及工作。

余祖晴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的執業領域包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余大律師特別專注於商業、土地、信託,以及家庭法糾紛。余祖晴大律師師承陳政龍資深大律師、陳永豪大律師、蕭朝堅大律師、伍頴珊大律師及李傲寰大律師 ⸰

在法庭外,余大律師也接受緊急的法律探訪和諮詢委託,並會接受不同機構的委任,為新進和年輕的法律人才組織活動,並通過多種計劃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余大律師能接受中文及英文的委託,亦經常處理內地客戶的案件。

黃藹齡大律師

黃大律師在麥嘉豪大律師、黎安妮大律師、許卓倫大律師及陳志剛大律師的督導下完成實習後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她亦曾擔任上訴法庭副院長朱芬齡法官的法庭助理,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

在布里斯托大學求學期間,黃大律師榮任法律學會副會長,積極推動學術交流與專業發展。作為一名活躍的模擬法庭參賽者和辯論者,她多次代表布里斯托大學參與各類校際模擬法庭及辯論賽事。

黃大律師正在發展廣泛的民事執業,並在涉及土地/物業法(包括不法佔有、地役權和通行權、信託和遺囑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大廈管理)、商業和合同爭議、個人傷害索償、僱員賠償索償及公司清盤的案件中擁有經驗。
黃大律師在刑事領域的經驗包括性罪行、暴力罪行、洗黑錢、不誠實罪行、交通罪行、管有/販賣危險性毒品等罪行、工業傳票及其他刑事案件。


黃大律師精通英語、廣東話和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