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玮骏大律师

认许年份:

2019 (HK)

苏大律师的执业范畴覆盖民事及刑事的案件,并独自或跟随其他大律师处理在各级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及终审法院)的案件。 苏大律师处理过的形式案件包括洗黑钱罪、贪污、诈骗、不诚实、性罪行、伤人罪行、道路交通罪行、危险药物罪行以及入境条例相关的控罪。 民事诉讼方面,苏大律师处理过人身伤害赔偿、合约纠纷、遗产争议、公司、土地纠纷以及其他一般民事诉讼。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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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伦敦大学学院法学硕士 (2018)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专业证书(2017)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法学士 (2016)

奖项
委任及公职
执业范畴

一般刑事诉讼, 一般民事诉讼 (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合约纠纷, 破产清盘,遗嘱认证法及土地法)

案件选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许丽琪 (2024) 27 HKCFAR 265:代表上诉人就一项盗窃罪的定罪提出上诉,最终上诉得直,而终审法院亦厘清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在处理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13条提出的上诉时应采用的法律原则 (由谢志浩资深大律师带领及与陈韦君大律师共同处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沈万裕HCMA 222/2022:代表上诉人就一宗管有危险药物罪的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得直(由谢志浩资深大律师带领)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叶家明DCCC 539/2020:代表被告人就暴动罪以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两罪抗辩,被告人最终被判所有控罪不成立(与黄锦娟大律师共同处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石伟文及另三人DCCC232/2020:代表第二被告人就非法禁锢罪及企图欺诈罪抗辩,第二被告人被判所有控罪不成立(由谢志浩资深大律师带领)

Yuen Ling Hoi v Yuen Kwai Chun, the executrix of the estate of Wong Lai Ching, deceased and another:代表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处理遗产分配争议

其他资格

其他成员

张浚轩大律师

张大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合同纠纷、破产清盘、公司及土地纠纷。 在争议案件方面,他曾代表上市公司、国有银行(包括外国和中国大陆)、房地产开发商及高净值人士处理复杂的商业、公司及民事诉讼,以及涉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执行行动。 这些案件涉及证券、信托、遗嘱认证、多方及外国当事人以及复杂交易。

在咨询工作方面,张大律师经常就上市事项(包括证券及债券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治理事项及公司并购向客户提供合规建议,客户包括中国的国有银行。 他还定期为律师举办持续专业发展(CPD)课程,内容涉及电子邮件欺诈、纪律处分及司法复核。

张大律师精通普通话,常处理与中国大陆相关的案件及客户。 他于2023年及2024年被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裁判官。

陈柏瑜大律师

陈柏瑜大律师考取了法律专业共同试资格(CPE),并在曼彻斯特都会大学获得法律学位,随后在香港大学完成了法学专业证书(PCLL)。 她于2018年开始执业为大律师。 

陈大律师凭借其商业背景的经验及法律知识,协助客户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及争议,其中涵盖土地、建筑物管理、衡平法和信托、遗产承办、婚姻法纠纷以及一般合约和商业争议,并累积了独立处理地区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诉讼的经验。

除私人执业外,陈大律师目前在香港大学兼任导师及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兼任客席讲师,教授土地法及民事诉讼程序。 她亦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的认可调解员,曾在涉及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索赔、商业争议、雇佣合约及建筑物管理的个案担任调解员。

陈大律师精通英语及粤语。

黄蔼龄大律师

黄大律师在麦嘉豪大律师、黎安妮大律师、许卓伦大律师及陈志刚大律师的督导下完成实习后正式加入本律师事务所。她亦曾担任上诉法庭副院长朱芬龄法官的法庭助理,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在布里斯托大学求学期间,黄大律师荣任法律学会副会长,积极推动学术交流与专业发展。作为一名活跃的模拟法庭参赛者和辩论者,她多次代表布里斯托大学参与各类校际模拟法庭及辩论赛事。

黄大律师正在发展广泛的民事执业,并在涉及土地/物业法(包括不法占有、地役权和通行权、信托和遗嘱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大厦管理)、商业和合同争议、个人伤害索偿、雇员赔偿索偿及公司清盘的案件中拥有经验。
黄大律师在刑事领域的经验包括性罪行、暴力罪行、洗黑钱、不诚实罪行、交通罪行、管有/贩卖危险性毒品等罪行、工业传票及其他刑事案件。 


黄大律师精通英语、广东话和普通话。

梁嘉仪大律师

梁嘉仪大律师于2020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 执业领域包括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特别专注于家庭法、刑事法、土地和信托、雇佣及劳工法的纠纷。 梁嘉仪大律师精通英语、中文和日语, 能接受中英日语的委托。 

在民事诉讼方面,梁嘉仪大律师在婚姻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经济附属济助、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诉讼,排解财务纠纷、 排解子女纠纷的聆讯,以及将子女永久带离香港的申请等。 

在刑事诉讼方面,梁嘉仪大律师曾在各种案件中,代表被告出席审讯、 认罪求情及保释申请。 她曾在麦嘉豪 大律师的领导下一同出席高等法院的谋杀、 入屋犯法罪和贩毒等严重案件的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