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栢瑜大律師
2018 (HK)
陳栢瑜大律師考取了法律專業共同試資格(CPE),並在曼徹斯特都會大學獲得法律學位,隨後在香港大學完成了法學專業證書(PCLL)。她於2018年開始執業為大律師。
陳大律師憑藉其商業背景的經驗及法律知識,協助客戶處理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及爭議,其中涵蓋土地、建築物管理、衡平法和信託、遺產承辦、婚姻法糾紛以及一般合約和商業爭議,並累積了獨立處理地區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訴訟的經驗。
除私人執業外,陳大律師目前在香港大學兼任導師及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SPACE)兼任客席講師,教授土地法及民事訴訟程序。她亦是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HKMAAL)的認可調解員,曾在涉及債務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索賠、商業爭議 、僱佣合約及建築物管理的個案擔任調解員。
陳大律師精通英語及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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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證書(PCLL):香港大學
法律學士: 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商務學學士:雪尼科技大學
商務學碩士:雪尼科技大學
HKMAAL 認可調解員
土地、建築物管理、衡平法和信託、遺產承辦、婚姻法糾紛、一般合約和商業爭議
Chu Wing Chuen Paul & Ors v Chu Oi Yan Irene [2022] HKCFI 804
Lee Kok Che & Ors v Royal Mortgage Ltd & Ors [2022] HKCFI 3500; [2023] 2 HKLRD 292
Incorporated Owners of Kam Luk Building v 吳靜燕 [2022] HKCA 1896; [2023] 1 HKC 683
吳銳堂 對 陳志強 [2022] HKDC 1056; Ng Yui Tong v Chan Chi Keung [2023] HKCA 163
Incorporated Owners of Kam Luk Building v Ng Ching Yin by Yeung Hsuan Vincent, her guardian ad litem [2023] HKCA 1352
Data World Solutions Ltd v Anor v Chan Wing Cheong & Ors [2024] HKDC 66
Lam Pak Yuen 對 Lung Kee Bicycle Company Ltd [2025] HKDC 297
Ho Kwong Yuen (何廣源) v Yau Yan Man (邱仁萬) [2025] HKDC 777
Kan Hong (簡康) v Kan Hang Ping (簡杏萍) [2025] HKDC 1005
Tang Kwok Pong(鄧國邦)v Tang Lun Kok Tso (鄧麟閣祖) with Tang Chuen-fat alias Tang Chun-fat (鄧春發), TangTak-wai alias Tang Yut-kwong (鄧德偉), Tang Chun-shu (鄧春樹) and Tang Sun-yip (鄧新葉) as Managers & Ors [2025] HKDC 1402
其他成員

蕭朝堅大律師
蕭大律師于1996年獲認許為香港最高法院(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專注業務為土地法、逆權侵佔、地役權及地界爭議、原居民權益爭議、中港合同糾紛、信託爭議等等。於2014至2023年年間,蕭大律師三度被香港首席法官任命為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土地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補償案件等。
蕭大律師于2008年獲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資格,具有豐富調解經驗,過往曾參與調解多宗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醫療疏忽事故、香港著名乾冰公司的商業糾紛、原居民權益爭議、物業投資訴訟等等。
自1996年開始,蕭大律師同時為各專上學院教授法律課程。 在2000年取得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之後,蕭大律開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出任講師教授法律課程,過往亦曾出任科主任和碩士生論文導師。蕭大律師現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之客席教授,主要負責香港公務員和紀律部隊人員的法律培訓和進修,包括香港地政總署、香港勞工處、香港海關、香港懲教署等等。
蕭大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曾任香港多個部門和機構的法律顧問或委員,包括香港運輸署、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東華三院法團校董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醫生協會等等。 在2021至2024年期間,蕭大律師出任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負責審理和判決針對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
蕭大律師自1997至今,一直以當值律師的身份熱心為香港市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於2016年及2021年獲兩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書面表揚。
于2024年,蕭大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並于2025年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蕭大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粵語及英語,可以使用以上語言來進行訴訟、調解、會議及工作。

余祖晴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的執業領域包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余大律師特別專注於商業、土地、信託,以及家庭法糾紛。余祖晴大律師師承陳政龍資深大律師、陳永豪大律師、蕭朝堅大律師、伍頴珊大律師及李傲寰大律師 ⸰
在法庭外,余大律師也接受緊急的法律探訪和諮詢委託,並會接受不同機構的委任,為新進和年輕的法律人才組織活動,並通過多種計劃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余大律師能接受中文及英文的委託,亦經常處理內地客戶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