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栢瑜大律師

認許年份:

2018 (HK)

陳栢瑜大律師考取了法律專業共同試資格(CPE),並在曼徹斯特都會大學獲得法律學位,隨後在香港大學完成了法學專業證書(PCLL)。她於2018年開始執業為大律師。

陳大律師憑藉其商業背景的經驗及法律知識,協助客戶處理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及爭議,其中涵蓋土地、建築物管理、衡平法和信託、遺產承辦、婚姻法糾紛以及一般合約和商業爭議,並累積了獨立處理地區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訴訟的經驗。

除私人執業外,陳大律師目前在香港大學兼任導師及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SPACE)兼任客席講師,教授土地法及民事訴訟程序。她亦是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HKMAAL)的認可調解員,曾在涉及債務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索賠、商業爭議 、僱佣合約及建築物管理的個案擔任調解員。

陳大律師精通英語及粵語。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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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法學專業證書(PCLL):香港大學 

法律學士:    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商務學學士:雪尼科技大學

商務學碩士:雪尼科技大學

獎項
委任及公職

HKMAAL 認可調解員

執業範疇

土地、建築物管理、衡平法和信託、遺產承辦、婚姻法糾紛、一般合約和商業爭議

案件選例

Chu Wing Chuen Paul & Ors v Chu Oi Yan Irene [2022] HKCFI 804

Lee Kok Che & Ors v Royal Mortgage Ltd & Ors [2022] HKCFI 3500; [2023] 2 HKLRD 292

Incorporated Owners of Kam Luk Building v 吳靜燕  [2022] HKCA 1896; [2023] 1 HKC 683

吳銳堂 對 陳志強 [2022] HKDC 1056; Ng Yui Tong v Chan Chi Keung [2023] HKCA 163

Incorporated Owners of Kam Luk Building v Ng Ching Yin by Yeung Hsuan Vincent, her guardian ad litem [2023] HKCA 1352

Data World Solutions Ltd v Anor v Chan Wing Cheong & Ors [2024] HKDC 66 

Lam Pak Yuen 對 Lung Kee Bicycle Company Ltd [2025] HKDC 297

Ho Kwong Yuen (何廣源) v Yau Yan Man (邱仁萬) [2025] HKDC 777 

Kan Hong (簡康) v Kan Hang Ping (簡杏萍) [2025] HKDC 1005

Tang Kwok Pong(鄧國邦)v Tang Lun Kok Tso (鄧麟閣祖) with Tang Chuen-fat alias Tang Chun-fat (鄧春發), TangTak-wai alias Tang Yut-kwong (鄧德偉), Tang Chun-shu (鄧春樹) and Tang Sun-yip (鄧新葉) as Managers & Ors  [2025] HKDC 1402

其他資格

其他成員

蕭朝堅大律師

蕭大律師于1996年獲認許為香港最高法院(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專注業務為土地法、逆權侵佔、地役權及地界爭議、原居民權益爭議、中港合同糾紛、信託爭議等等。於2014至2023年年間,蕭大律師三度被香港首席法官任命為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土地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補償案件等。

蕭大律師于2008年獲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資格,具有豐富調解經驗,過往曾參與調解多宗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醫療疏忽事故、香港著名乾冰公司的商業糾紛、原居民權益爭議、物業投資訴訟等等。

自1996年開始,蕭大律師同時為各專上學院教授法律課程。 在2000年取得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之後,蕭大律開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出任講師教授法律課程,過往亦曾出任科主任和碩士生論文導師。蕭大律師現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之客席教授,主要負責香港公務員和紀律部隊人員的法律培訓和進修,包括香港地政總署、香港勞工處、香港海關、香港懲教署等等。

蕭大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曾任香港多個部門和機構的法律顧問或委員,包括香港運輸署、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東華三院法團校董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醫生協會等等。 在2021至2024年期間,蕭大律師出任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負責審理和判決針對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

蕭大律師自1997至今,一直以當值律師的身份熱心為香港市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於2016年及2021年獲兩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書面表揚。

于2024年,蕭大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並于2025年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蕭大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粵語及英語,可以使用以上語言來進行訴訟、調解、會議及工作。

張浚軒大律師

張大律師的執業領域包括合同糾紛、破產清盤、公司及土地糾紛。在爭議案件方面,他曾代表上市公司、國有銀行(包括外國和中國大陸)、房地產開發商及高淨值人士處理複雜的商業、公司及民事訴訟,以及涉及《競爭條例》(第619章)的執行行動。這些案件涉及證券、信託、遺囑認證、多方及外國當事人以及複雜交易。

在諮詢工作方面,張大律師經常就上市事項(包括證券及債券的首次公開發行)、公司治理事項及公司併購向客戶提供合規建議,客戶包括中國大陸的國有銀行。他還定期為律師舉辦持續專業發展(CPD)課程,內容涉及電子欺詐、紀律處分及司法覆核。

張大律師精通普通話,常處理與中國大陸相關的案件及客戶。他於2023年及2024年被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暫委裁判官。

林浩恩大律師

林大律師的執業範疇包含刑事和民事案件。林大律師主要處理包括傷亡訴訟、僱員補償、商業訴訟和合約糾紛的案件。他亦在可處理上述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林大律師亦有向中國公司就它們在香港的業務在符合香港的法律提供意見,當中包括它們在香港的業務是否符合證監會和港交所規則。林大律師亦有處理其他不同範疇的民事案件,如財產糾紛和民事藐視法庭案。

林大律師亦有處理刑事案的經驗。他亦有定期在刑事案件和不同界別的公務員的聆訊中代表政府。

在社會服務層面上,林大律師是現任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業外審裁員。他亦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擔任其初步偵訊委員會(1)的成員,就市民對註冊醫生的投訴提供相關意見。

林大律師是現時《香港法律》(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法援部份(Legal Aid)的特約作者和曾為健康和安全(Health and Safety)的編者。他亦曾替英國及香港法律學士程度文憑(專業共同試) (侵權法和信託與衡平法)和法學專業證書(審訊訟辯)擔任導師。林大律師亦曾在不同的持續專業發展的講座中擔任講者,與事務律師就僱員補償、樓宇管理和逆權侵佔的議題作出交流。

林大律師自2022年起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人身傷亡賠償委員會的秘書。他亦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不同專業委員會和常委會的成員。

林大律師在2010曾以學生身份參加曼弗雷德拉克斯國際空間法模擬法庭比賽(亞太地區)(Manfred Lachs Space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 (Asia-Pacific)),自此開展他對國際太空法的興趣。自2015年起,林大律師亦為此比賽的亞太地區賽擔任評判。

林大律師在大學時以一級榮譽畢業,亦曾在大學三年級和大學四年級時登上院長嘉許名單上。

若需詳細了解林大律師的履歷,請聯絡他的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