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朝堅大律師

認許年份:

1996 (HK)

蕭大律師于1996年獲認許為香港最高法院(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專注業務為土地法、逆權侵佔、地役權及地界爭議、原居民權益爭議、中港合同糾紛、信託爭議等等。於2014至2023年年間,蕭大律師三度被香港首席法官任命為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土地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補償案件等。

蕭大律師于2008年獲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資格,具有豐富調解經驗,過往曾參與調解多宗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醫療疏忽事故、香港著名乾冰公司的商業糾紛、原居民權益爭議、物業投資訴訟等等。

自1996年開始,蕭大律師同時為各專上學院教授法律課程。 在2000年取得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之後,蕭大律開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出任講師教授法律課程,過往亦曾出任科主任和碩士生論文導師。蕭大律師現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之客席教授,主要負責香港公務員和紀律部隊人員的法律培訓和進修,包括香港地政總署、香港勞工處、香港海關、香港懲教署等等。

蕭大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曾任香港多個部門和機構的法律顧問或委員,包括香港運輸署、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東華三院法團校董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醫生協會等等。 在2021至2024年期間,蕭大律師出任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負責審理和判決針對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

蕭大律師自1997至今,一直以當值律師的身份熱心為香港市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於2016年及2021年獲兩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書面表揚。

于2024年,蕭大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並于2025年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蕭大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粵語及英語,可以使用以上語言來進行訴訟、調解、會議及工作。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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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法學榮譽學士 1995

法律深造證書 1996

香港高等法院執業大律師 1996

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 2000

獎項
委任及公職

Deputy District Judge for various periods in 2014, 2022 and 2023

執業範疇

Adverse possession, Easement, New Territories practice, Commercial disputes

案件選例

民事上訴案(土地法):

Lam Pak Kau v Yu Yuet Fat, CACV 205/1999.

地界爭議

Wide Link Limited v Tam Sing Cheong and two others, CACV 151/1999.

土地業權爭議,買賣合同,失實陳述

Ng Lai Sim v Lam Yip Shing and Lam Sing Fung, CACV 57/2000.

逆權侵佔,連續霸佔原則

Realty Harvest Limited and two others v Gold Margin Development Limited and Au Yu Ping, CACV 212/2000.

滋擾,強制令,工業大廈公契

Harbour Hero Enterprises Ltd v Chau Nung Tai (周濃娣), CACV162/2018, [2019] 3 HKLRD 174.

Adverse possession and default judgment

逆權侵佔,撤銷缺席聆訊判決

民事審訊/聆訊 (土地法):

Wong Yuet Wah Mandy v Lam Tsam Yee and Wong Kam Yung, HCMP4998/1998.

土地業權爭議,有限公司單一董事簽署的土地買賣契約的有效性

Tang Kam Wah & five others as managers of Tang Mung Lau Tso v Tang Ming Yat and another, HCA10141/1998.

新界祖堂土地租賃有效性及新界條例第15條民政事務專員的同意

Tin Hau Wui also known as Tang Tin Hau Wui (鄧天后會) v Ting Wai Ming and All Occupiers, DCMP356/2013.

逆權侵佔, 祖堂男丁出生與新生衡平法權益之產生

Shing Luen Fat v Shing Chi Ping, DCCJ3789/2010 & HCMP3341/2013.

逆權侵佔,地役權及路權

So Chi Hung v Lee Chun Kwai and All Other Occupiers, DCMP2376/2015.

由土地許可人申請土地管有權之簡易程式命令

Chan Wai Hung v I.O. of Tung Lo Court [2023] 5 HKLRD 1.

土地權益相對性,基於土地權益相對性而獲得的土地管有權

Lam Yu Shing and Lam Yu Cheong Alfred v The Occupiers and 劉彩軍 DCCJ4161/2016, [2024] 4 HKLRD 12, [2024] HKEC 2315.

逆權侵佔, 共同霸佔原則,授權霸佔

民事審訊/聆訊 (商業及一般民事爭議):

Nam Char Industrial Co. Ltd. v Fred Kort International Limited, HCA 5122/1997.

香港公司、內地工廠、海外買家之商業合同糾紛

Ha Sau Mei Winnie v NG Wai Wing and Lau Siu Ling, CACV 258/2011, HCA 1472/1999.

未經披露之代理關係,未經披露之被代理人,生意轉讓,業務接管

Chung Wah Steel Works Company Limited v Chan Kwong Kwan, DCCJ4763/2011.

火災、侵權、滋擾、嚴格責任

Angel Fund Co. Ltd. v Chan Yau Kwong and Others, HCMP3022/2015.

新界丁屋發展合同,歸覆信托/法律構定信託

Allied Treasure Investment Limited v Chan Ka Ling and Anor, CACV42/2021, [2022] HKCA 459.

授權書爭議,持牌放債人

Fu Kwai Chun v Fu Wing Bill, the Executor of the Estate of Fu Mei Chun, Deceased, DCCJ2021/2019, [2024] HKDC 101.

不兌現之支票、出票人身故及不完整饋贈

刑事上訴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慶雲 (Lai Hing Wan), CACC363/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尹子謙 HCMA 383/2010

其他資格

英國CEDR 認可調解員 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2025

其他成員

黃藹齡大律師

黃大律師在麥嘉豪大律師、黎安妮大律師、許卓倫大律師及陳志剛大律師的督導下完成實習後加入本大律師事務所。她亦曾擔任上訴法庭副院長朱芬齡法官的法庭助理,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

在布里斯托大學求學期間,黃大律師榮任法律學會副會長,積極推動學術交流與專業發展。作為一名活躍的模擬法庭參賽者和辯論者,她多次代表布里斯托大學參與各類校際模擬法庭及辯論賽事。

黃大律師正在發展廣泛的民事執業,並在涉及土地/物業法(包括不法佔有、地役權和通行權、信託和遺囑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大廈管理)、商業和合同爭議、個人傷害索償、僱員賠償索償及公司清盤的案件中擁有經驗。
黃大律師在刑事領域的經驗包括性罪行、暴力罪行、洗黑錢、不誠實罪行、交通罪行、管有/販賣危險性毒品等罪行、工業傳票及其他刑事案件。


黃大律師精通英語、廣東話和普通話。

林浩恩大律師

林大律師的執業範疇包含刑事和民事案件。林大律師主要處理包括傷亡訴訟、僱員補償、商業訴訟和合約糾紛的案件。他亦在可處理上述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林大律師亦有向中國公司就它們在香港的業務在符合香港的法律提供意見,當中包括它們在香港的業務是否符合證監會和港交所規則。林大律師亦有處理其他不同範疇的民事案件,如財產糾紛和民事藐視法庭案。

林大律師亦有處理刑事案的經驗。他亦有定期在刑事案件和不同界別的公務員的聆訊中代表政府。

在社會服務層面上,林大律師是現任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業外審裁員。他亦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擔任其初步偵訊委員會(1)的成員,就市民對註冊醫生的投訴提供相關意見。

林大律師是現時《香港法律》(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法援部份(Legal Aid)的特約作者和曾為健康和安全(Health and Safety)的編者。他亦曾替英國及香港法律學士程度文憑(專業共同試) (侵權法和信託與衡平法)和法學專業證書(審訊訟辯)擔任導師。林大律師亦曾在不同的持續專業發展的講座中擔任講者,與事務律師就僱員補償、樓宇管理和逆權侵佔的議題作出交流。

林大律師自2022年起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人身傷亡賠償委員會的秘書。他亦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不同專業委員會和常委會的成員。

林大律師在2010曾以學生身份參加曼弗雷德拉克斯國際空間法模擬法庭比賽(亞太地區)(Manfred Lachs Space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 (Asia-Pacific)),自此開展他對國際太空法的興趣。自2015年起,林大律師亦為此比賽的亞太地區賽擔任評判。

林大律師在大學時以一級榮譽畢業,亦曾在大學三年級和大學四年級時登上院長嘉許名單上。

若需詳細了解林大律師的履歷,請聯絡他的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