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儀大律師
2020 (HK)
梁嘉儀大律師於 2020 年獲得香港大律師資格。執業領域包括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特別專注於家庭法、刑事法、土地和信託、僱傭及勞工法的糾紛。梁嘉儀大律師精通英語、中文和日語, 能接受中英日語的委託。
在民事訴訟方面,梁嘉儀大律師在婚姻訴訟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包括經濟附屬濟助 、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訴訟,排解財務糾紛、 排解子女糾紛的聆訊,以及將子女永久帶離香港的申請等。
在刑事訴訟方面,梁嘉儀大律師曾在各種案件中,代表被告出席審訊、 認罪求情及保釋申請。她曾在麥嘉豪 大律師的領導下一同出席高等法院的謀殺、 入屋犯法罪和販毒等嚴重案件的審訊。

PCLL 法律專業證書 , 香港大學 (2019)
法律學士, (LL.B.), 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英國及香港法律學士程度文憑(專業共同試), 曼徹斯特都會大學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人文與法律學院,刑事法及土地法兼職導師(自 2022 年 11 月起至今)
- 家事法, 信託, 勞資糾紛,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
- HKSAR v Ko Shing Yuen and Another, HCCC 94/2023, [2025] HKCFI 1424
(謀殺案件審訊, 為被告出庭) (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罪)
- HKSAR v Liu Suet Ha, HCCC 186/2023, [2023] HKFCI 3127
(縱火案案件, 為被告出庭求情) (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 HKSAR v Liu Siu Tjin, HCCC 396/2023, [2024] HKFCI 3211
(誤殺案件, 為被告出庭求情) (由麥嘉豪大律師帶領)
民事案件:
- HYF v CSL, FCMC 14931/2014, [2024] HKFC 162
(離婚案件: 就經濟附屬濟助審訊案件代表答辯人出庭)(由周偉雄大律師帶領)
- HYF v CSL, FCMC 14931/2014, [2025] HKFC 38
(離婚案件: 代表答辯人 , 成功反對呈請人就判決之上訴許可申請)(由周偉雄大律師帶領)
- Zhai Jin Cheng v Wang Lijun and Another, HCA1845/2019, [2023] HKCFI 1039
(信託案件: 就一宗關於信託案件,代原告人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default judgment)(由張浚軒大律師帶領)
其他成員

張曉惠大律師
Dorothy was called to the Hong Kong Bar in 2014.
Dorothy’s practice encompasses a broad range of criminal and civil cases, she appears regularly at different levels of courts, including the Magistrate’s Courts, District Court and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both as junior and as sole advocate.

蕭朝堅大律師
蕭大律師于1996年獲認許為香港最高法院(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大律師,專注業務為土地法、逆權侵佔、地役權及地界爭議、原居民權益爭議、中港合同糾紛、信託爭議等等。於2014至2023年年間,蕭大律師三度被香港首席法官任命為香港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審理民商事案件,包括土地爭議、合同糾紛、工傷補償案件等。
蕭大律師于2008年獲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資格,具有豐富調解經驗,過往曾參與調解多宗民商事訴訟案件,包括涉及香港醫院管理局的醫療疏忽事故、香港著名乾冰公司的商業糾紛、原居民權益爭議、物業投資訴訟等等。
自1996年開始,蕭大律師同時為各專上學院教授法律課程。 在2000年取得中國法及比較法法學碩士之後,蕭大律開始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出任講師教授法律課程,過往亦曾出任科主任和碩士生論文導師。蕭大律師現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之客席教授,主要負責香港公務員和紀律部隊人員的法律培訓和進修,包括香港地政總署、香港勞工處、香港海關、香港懲教署等等。
蕭大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務,曾任香港多個部門和機構的法律顧問或委員,包括香港運輸署、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東華三院法團校董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醫生協會等等。 在2021至2024年期間,蕭大律師出任香港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負責審理和判決針對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作出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訴案件。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現時(2025至2027),蕭大律師是地政總署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負責研訊認可土地測量師在《土地測量條例》下的違紀行為。
蕭大律師自1997至今,一直以當值律師的身份熱心為香港市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服務,於2016年及2021年獲兩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書面表揚。
于2024年,蕭大律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並于2025年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
蕭大律師能操流利普通話、粵語及英語,可以使用以上語言來進行訴訟、調解、會議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