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浚轩大律师
2017 (HK)
张大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合同纠纷、破产清盘、公司及土地纠纷。 在争议案件方面,他曾代表上市公司、国有银行(包括外国和中国大陆)、房地产开发商及高净值人士处理复杂的商业、公司及民事诉讼,以及涉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执行行动。 这些案件涉及证券、信托、遗嘱认证、多方及外国当事人以及复杂交易。
在咨询工作方面,张大律师经常就上市事项(包括证券及债券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治理事项及公司并购向客户提供合规建议,客户包括中国的国有银行。 他还定期为律师举办持续专业发展(CPD)课程,内容涉及电子邮件欺诈、纪律处分及司法复核。
张大律师精通普通话,常处理与中国大陆相关的案件及客户。 他于2023年及2024年被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裁判官。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P.C.LL.)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LL.B)(荣誉)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政治学与法学)(荣誉)
香港司法机构暂委裁判官(2023-2024)
合同纠纷、破产清盘、公司及土地纠纷
上诉工作
- IO of Kam Luk Building v吴静燕 [2021] 1 HKC 683
逆权侵占:成功上诉推翻涉及法律及事实问题的不利判决,业主立案法团收回大厦公用部分楼梯底
- Re: CHEUNG KWAN (张军), Debtor [2021] HKCA 282
就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云铜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大股东及中国大陆商人破产决定提出上诉,由黄文杰资深大律师Anson Wong SC领导
- HKSAR v Lee Sui Wah [2018] 3 HKLRD 529
竞争法
- Competition Commission v. Atal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 Ltd And Others [2024] HKCT 1
代表空调服务集团应对涉嫌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的指控,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出庭
商业、公司法及破产诉讼
- R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ttlement Ltd [2022] HKCFI 572
抵制清盘申请,理由为外国诉讼中的仲裁裁决正在上诉中
- Ng Tai Joo v.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And Others [2021] 2 HKLRD 1235
就公司注册处登记的修正及不规则原则提出诉讼
- Re Hu Siyun [2025] HKCFI 579
证券公司追讨,时效抗辩
- Bank of India v. Bergner (HK) Ltd (In Liquidation) [2019] HKCFI 1171
代表印度国有银行:抵制验证令申请
- Addchance Ltd v. Herojoy Trading Ltd [2019] HKCFI 1147 and [2018] HKCFI 1988
代表上市公司附属公司:反对解除针对清盘的禁制令申请,由杜淦堃资深大律师Victor Dawes SC 领导
司法复核
- Wei Linghui v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Insurers Insurance Agents Registration Board [2019] 4 HKLRD 387
代表保险代理人就纪律处分提出司法复核。
刑事
- HKSAR v. Kiu Mei Ling And Others [2019] 2 HKLRD 991
代表上市公司附属公司追讨涉及4000万港元欺诈案的赔偿
土地诉讼
- Chan Wendy Ka Man v Power Tripod Limited [2024] HKCFI 3667
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处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纠纷
- South-China Universal Finance Ltd v Tsang Koon Sau And Another [2022] HKDC 258
就法律问题的O. 14A申请及待决案件
- Zhai Jin Cheng v Wang Lijun And Another [2023] HKCFI 1039
银行及一般民事案件
- Bank Of Communications (Hong Kong) Ltd v China Fortune Enterprises Ltd And Others [2024] HKDC 2015
- Société Générale, Singapore Branch v. Inter Pacific Group Pte Ltd And Others [2019] HKCFI 2405
代表一家海运燃油公司处理涉及超过4400万美元的民事欺诈案件
- Comtel Solutions Pte Ltd v. Yi Li Trade (HK) Co., Ltd And Another [2019] HKCFI 2407
海外电子邮件欺诈案件,获得针对银行的声明性救济
中国业务
- 为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国有银行提供关于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债券的监管及合规问题的书面意见
- 为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国有银行提供两份关于破产及担保法律问题的书面意见
- 为一家中国公司就与一家香港公司的并购交易提供书面意见
其他成员

何敏晞大律师
何大律师的执业范畴覆盖民事及刑事的案件,并独自或跟随其他大律师处理在各级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案件。 何大律师曾处理过的刑事案件涵盖毒品案件,道路交通案件,欺诈及不诚实的案件。 民事诉讼方面,何大律师处理人身伤害赔偿,家事法纠纷,合约纠纷及其他一般民事诉讼。
就法律咨询服务,何大律师曾就人身伤害索偿提供法律意见及协助企业处理上市合规事宜。
何大律师精通英语、粤语及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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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瑜大律师
陈柏瑜大律师考取了法律专业共同试资格(CPE),并在曼彻斯特都会大学获得法律学位,随后在香港大学完成了法学专业证书(PCLL)。 她于2018年开始执业为大律师。
陈大律师凭借其商业背景的经验及法律知识,协助客户处理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及争议,其中涵盖土地、建筑物管理、衡平法和信托、遗产承办、婚姻法纠纷以及一般合约和商业争议,并累积了独立处理地区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诉讼的经验。
除私人执业外,陈大律师目前在香港大学兼任导师及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HKUSPACE)兼任客席讲师,教授土地法及民事诉讼程序。 她亦是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的认可调解员,曾在涉及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索赔、商业争议、雇佣合约及建筑物管理的个案担任调解员。
陈大律师精通英语及粤语。

苏玮骏大律师
苏大律师的执业范畴覆盖民事及刑事的案件,并独自或跟随其他大律师处理在各级法院(包括裁判法院、区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以及终审法院)的案件。 苏大律师处理过的形式案件包括洗黑钱罪、贪污、诈骗、不诚实、性罪行、伤人罪行、道路交通罪行、危险药物罪行以及入境条例相关的控罪。 民事诉讼方面,苏大律师处理过人身伤害赔偿、合约纠纷、遗产争议、公司、土地纠纷以及其他一般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