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浚轩大律师

认许年份:

2017 (HK)

张大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合同纠纷、破产清盘、公司及土地纠纷。 在争议案件方面,他曾代表上市公司、国有银行(包括外国和中国大陆)、房地产开发商及高净值人士处理复杂的商业、公司及民事诉讼,以及涉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执行行动。 这些案件涉及证券、信托、遗嘱认证、多方及外国当事人以及复杂交易。

在咨询工作方面,张大律师经常就上市事项(包括证券及债券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治理事项及公司并购向客户提供合规建议,客户包括中国的国有银行。 他还定期为律师举办持续专业发展(CPD)课程,内容涉及电子邮件欺诈、纪律处分及司法复核。

张大律师精通普通话,常处理与中国大陆相关的案件及客户。 他于2023年及2024年被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裁判官。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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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P.C.LL.)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LL.B)(荣誉)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政治学与法学)(荣誉)

奖项
委任及公职

香港司法机构暂委裁判官(2023-2024)

执业范畴

合同纠纷、破产清盘、公司及土地纠纷  

案件选例

上诉工作

  1. IO of Kam Luk Building v吴静燕 [2021] 1 HKC 683

逆权侵占:成功上诉推翻涉及法律及事实问题的不利判决,业主立案法团收回大厦公用部分楼梯底

  1. Re: CHEUNG KWAN (张军), Debtor [2021] HKCA 282

就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云铜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大股东及中国大陆商人破产决定提出上诉,由黄文杰资深大律师Anson Wong SC领导 

  1. HKSAR v Lee Sui Wah [2018] 3 HKLRD 529

竞争法

  1. Competition Commission v. Atal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 Ltd And Others [2024] HKCT 1

代表空调服务集团应对涉嫌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的指控,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出庭

商业、公司法及破产诉讼

  1. R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ettlement Ltd [2022] HKCFI 572

抵制清盘申请,理由为外国诉讼中的仲裁裁决正在上诉中

  1. Ng Tai Joo v.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And Others [2021] 2 HKLRD 1235

就公司注册处登记的修正及不规则原则提出诉讼

  1. Re Hu Siyun [2025] HKCFI 579

证券公司追讨,时效抗辩

  1. Bank of India v. Bergner (HK) Ltd (In Liquidation) [2019] HKCFI 1171

代表印度国有银行:抵制验证令申请

  1. Addchance Ltd v. Herojoy Trading Ltd [2019] HKCFI 1147 and [2018] HKCFI 1988

代表上市公司附属公司:反对解除针对清盘的禁制令申请,由杜淦堃资深大律师Victor Dawes SC 领导

司法复核

  1. Wei Linghui v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Insurers Insurance Agents Registration Board [2019] 4 HKLRD 387

代表保险代理人就纪律处分提出司法复核。  

刑事

  1. HKSAR v. Kiu Mei Ling And Others [2019] 2 HKLRD 991

代表上市公司附属公司追讨涉及4000万港元欺诈案的赔偿

土地诉讼

  1. Chan Wendy Ka Man v Power Tripod Limited [2024] HKCFI 3667

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处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纠纷

  1. South-China Universal Finance Ltd v Tsang Koon Sau And Another [2022] HKDC 258

就法律问题的O. 14A申请及待决案件

  1. Zhai Jin Cheng v Wang Lijun And Another [2023] HKCFI 1039

银行及一般民事案件

  1. Bank Of Communications (Hong Kong) Ltd v China Fortune Enterprises Ltd And Others [2024] HKDC 2015
  2. Société Générale, Singapore Branch v. Inter Pacific Group Pte Ltd And Others [2019] HKCFI 2405  

代表一家海运燃油公司处理涉及超过4400万美元的民事欺诈案件

  1. Comtel Solutions Pte Ltd v. Yi Li Trade (HK) Co., Ltd And Another [2019] HKCFI 2407 

海外电子邮件欺诈案件,获得针对银行的声明性救济

中国业务

  1. 为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国有银行提供关于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债券的监管及合规问题的书面意见
  2. 为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中国国有银行提供两份关于破产及担保法律问题的书面意见
  3. 为一家中国公司就与一家香港公司的并购交易提供书面意见
其他资格

其他成员

林浩恩大律师

林大律师的执业范畴包含刑事和民事案件。 林大律师主要处理包括伤亡诉讼、雇员补偿、商业诉讼和合约纠纷的案件。 他亦在可处理上述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 林大律师亦有向中国公司就它们在香港的业务在符合香港的法律提供意见,当中包括它们在香港的业务是否符合证监会和港交所规则。 林大律师亦有处理其他不同范畴的民事案件,如财产纠纷和民事藐视法庭案。

林大律师亦有处理刑事案的经验。 他亦有定期在刑事案件和不同界别的公务员的聆讯中代表政府。

在社会服务层面上,林大律师是现任香港医务委员会的业外审裁员。 他亦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其初步侦讯委员会(1)的成员,就市民对注册医生的投诉提供相关意见。

林大律师是现时《香港法律》(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法援部份(Legal Aid)的特约作者和曾为健康和安全(Health and Safety)的编者。 他亦曾替英国及香港法律学士程度文凭(专业共同试) (侵权法和信托与衡平法)和法学专业证书(审讯讼辩)担任导师。 林大律师亦曾在不同的持续专业发展的讲座中担任讲者,与事务律师就雇员补偿、楼宇管理和逆权侵占的议题作出交流。

林大律师自2022年起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人身伤亡赔偿委员会的秘书。 他亦是香港大律师公会不同专业委员会和常委会的成员。

林大律师在2010曾以学生身份参加曼弗雷德拉克斯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比赛(亚太地区)(Manfred Lachs Space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 (Asia-Pacific)),自此开展他对国际太空法的兴趣。 自2015年起,林大律师亦为此比赛的亚太地区赛担任评判。 

林大律师在大学时以一级荣誉毕业,亦曾在大学三年级和大学四年级时登上院长嘉许名单上。

若需详细了解林大律师的履历,请联络他的秘书。

陈咏庄大律师

陈大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合同、土地纠纷、家事法庭案件、监管事务和刑事。她在加入大律师行列之前,是一名执业事务律师,作为房地产部门的合伙人,她专注于房地产发展项目、土地收回、项目收购及相关的银行法律业务;过往她曾为银行和发展商客户主讲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和研讨会,题目包括:抵押贷款和相关的不当影响问题、印花税、香港竞争法、《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及防止洗黑钱: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梁嘉仪大律师

梁嘉仪大律师于2020年获得香港大律师资格。 执业领域包括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特别专注于家庭法、刑事法、土地和信托、雇佣及劳工法的纠纷。 梁嘉仪大律师精通英语、中文和日语, 能接受中英日语的委托。 

在民事诉讼方面,梁嘉仪大律师在婚姻诉讼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经济附属济助、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诉讼,排解财务纠纷、 排解子女纠纷的聆讯,以及将子女永久带离香港的申请等。 

在刑事诉讼方面,梁嘉仪大律师曾在各种案件中,代表被告出席审讯、 认罪求情及保释申请。 她曾在麦嘉豪 大律师的领导下一同出席高等法院的谋杀、 入屋犯法罪和贩毒等严重案件的审讯。